起訴證明已結婚證

起訴證明已結婚證
起訴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1、沒有結婚證,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處打印婚姻登記記錄,以此證明婚姻關係,然後再起訴離婚


2、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則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僅是同居關係,可自行解除,不需要起訴離婚。


3、如果是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當時雙方均成年的,屬於事實婚姻關係。沒有結婚證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