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不想要了

經濟適用房不想要了
你好,我去年剛剛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現在我不想要了
  1、經濟適用住房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  2、經濟適用房的取得是依法提出申請,經過資格審查之後做出是否予以批准購買的決定,所以經濟適用房並不具有強制性,如果不想要了,是可以撤銷經濟適用房購買申請的。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覈、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覈、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覈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覈單位應當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二十七條 經審覈公示透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