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彩禮規定是屬於誰的?

民法典彩禮規定是屬於誰的?

一、《民法典》彩禮規定是屬於誰的?

結婚後彩禮應當歸女方所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彩禮本身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男方以結婚爲目的贈與女方的財產。因此在結婚後,彩禮錢應當歸女方個人所有。但若婚後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可以追回。

二、彩禮需要退還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並未做出規定,但可參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

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三、《民法典》退還彩禮該退多少?

關於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係解除後,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是屬於男方給予女方的,但這筆錢也是建立在雙方有婚姻的基礎上面,而且這筆錢是歸女方一方所有的,但如果以馼沒有結婚,或結婚了沒有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麼男方是可以要求這筆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