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關於結婚後彩禮怎麼規定的?

新民法典關於結婚後彩禮怎麼規定的?

一、新民法典關於結婚彩禮怎麼規定的?

1. 《民法典》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對於收彩禮就違法很多人對政策理解的不夠全面,國家沒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索取財物和適當彩禮是兩回事,不能混爲一談,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天價彩禮。所以國家並沒有規定不要給彩禮,結婚收彩禮依舊是合法的,並不會造成犯法。

3.如果男女雙方還處於戀愛的階段,但是男方對女方的愛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給女方購買的物質方面的數量又是不計其數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中,男方給女方的東西並不能夠劃分在彩禮當中,這種手段只能被婚姻法列爲贈送的關係,男方是不能夠要求女方返還的。

4.如果男方當初在迎娶女方時,愛人家中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是全部由男方支出的,那麼男方又向法院起訴了要女方家返還這一方面的費用。在這樣的情況中,女方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把這些費用返還給男方的,因爲男方給女方花費的都是一些消費性的價格,並沒有真正的給她金錢這樣的實物。

二、民法典對於婚姻的新規定有哪些?

1. 《民法典》增加了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如果不如實告知,受欺騙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換句話說,無論患有何種疾病都可以結婚,但應當告知對方。

2.婚前買房,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被認定爲財產贈與,將算夫妻共同財產。加入結婚時另一方不肯寫己方名字,總覺得心裏不踏實,住不安穩的,可以去申請該房屋居住權,在居住權的期限內,享有這套房屋的居住權,哪怕此期間要離婚,房子會被賣掉,只要當事人不想搬出這套房子,也不可能被逼迫搬走。

《民法典》對婚姻的規定作出了新的必要的延申和拓展,對彩禮和贈送等當下流行的婚姻習俗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彩禮是合理的而且在一定價格範圍之內的,女方是不需要返還的,也沒有返還的義務,彩禮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但給了就不能要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