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用工合同

電焊用工合同
用工協議和用工合同的區別
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用工協議代替,則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後又以用工協議作爲補充,則協議的條款作爲變更代替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協議一般是作爲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