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不滿算累犯嗎

緩刑不滿算累犯嗎

犯罪之後符合緩刑的條件,當事人也積極爲自己爭取到了緩刑的機會,並沒有去監獄裏面坐牢。好不容易等緩刑結束後,但是犯罪嫌疑人又因爲一時的鬆懈或是他人的設計而又做錯了事情,很多人覺得這屬於累犯了。聽聽本站網小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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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算累犯嗎

緩刑期滿,當事人存在《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屬於累犯。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