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滿再犯不爲累犯。一般累犯的構成有三個要素:一、前後罪均爲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二、前後罪均爲故意犯罪;三、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五年內再犯罪。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屬於特殊累犯,對前後罪時間間隔沒有限制。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由此可見,緩刑考驗期滿再犯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所以不爲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