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第三者責任

離婚 第三者責任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能追究第三者責任嗎

首先,婚外情往往違反義務的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忠實義務,因此違反的往往也是民事法律責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責任。只有才情節或是後果嚴重的時候纔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產生婚外戀行爲的原因是不同的,具體案情也會產生不一樣的法律責任。例如有的是被脅迫欺騙而結婚的、有的是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結婚的、也有的是彼此的感情本身就不好而導致婚外情。

總之,案情的不同追究責任時就要予以考慮,不能一概而論,這就要靠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進行自由的裁量。接下來我們就要來討論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一般是對有過錯一方應當追究責任。對於插足別人婚姻的人根據過錯程度,應給與批評教育。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原來夫妻關係融洽,感情尚未破裂,應着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可以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做好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下,調解離婚無效的就要判決離婚。

一般來講是不追究婚外情者的法律責任的,然而當第三者侵害對方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後者可能是受害一方最重視的。受害的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如果有證據證明還涉及到第三者侵犯到自己的財產權的時候,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產。可見,法律上不是一向追究第三者的責任的,因爲有很多情況系啊第三者也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才涉足到了對方的婚姻當中,也是受害者、也可能是原夫妻雙方確實感情已經無法維持的情況下所產生。法律一般是先追究服務當中過錯方的責任。在第三者對受害方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且有充分的證據是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的。

因第三者造成的離婚,此時不能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只能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構成了與他人同居或重婚,要是構成的話,則在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