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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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間離婚孩子歸誰

"哺乳期爲了照顧孩子成長一般歸女方撫養,日後 撫養權 可以合意變更,女方撫養時,男方給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婚內取得的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但要根據具體情況,如你所述,一般要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