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當日發生事故能否取得理賠

投保當日發生事故能否取得理賠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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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當日發生事故能否要求理賠

綜合本案情況,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理賠責任。第一,本案中,保險單自2014年2月23日10時35分出單時,該保險合同就已成立,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但保險單載明保險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0時起至2015年2月24日24時起計算,雖然保險合同可以約定附生效期限,但保險人須提供附期限的要約證明,保險人不能以保單的格式方式作出附期限的承諾。第二,該保險期限起算時間系保險人事先用格式化的打印文字設立附保險期限的條款,致使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時至保險期限起算,這個時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人爲造成真空,免除了保險責任,這不符合投保人投保目的,亦與保險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且該條款免除了保險人的義務,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責任,排除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