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開的贍養老人證明內容

民政部門開的贍養老人證明內容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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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開的贍養老人證明內容包括哪些?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爲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如:父母殺害子女,父親姦污女兒的,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等。 3、贍養父母方式可自行協商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定期支付贍養費、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擔爲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民政部門開的贍養老人證明內容可以按照這個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