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末班

臨時用工合同末班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臨時的用工合同標準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工的合同與正式的用工合同相比內容雖有相似重疊,但是在雙方的義務、用工的期限和法律爭議的解決辦法上由於性質的不同,內容還是有所差異的。在草擬臨時用工合同時,一定全面考慮各項問題,並結合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