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訴訟代理人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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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1、權利:在法定或是委託的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行使代理權,享受被代理人在訴訟中的權利2、義務:爲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代理行爲;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爲;親自代理的義務,除非經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發生,不得將代理事物轉託他人代理;報告事務,代理人應將處理訴訟事物的一切重要情況告知被代理人;保密義務。二、行政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1、權利:在法定或是委託的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行使代理權,享受被代理人在訴訟中的權利2、義務:依法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遵守法律紀律和秩序;在代理權限內依法活動,不得越權。三、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法定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1、權利:依法享有自訴人的訴訟權利;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2、義務:依法承擔自訴人承擔的訴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