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

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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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嗎


法定繼承遺囑遺產遺贈轉繼承代位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並列舉指出遺產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第4條的規定也對遺產的範圍作了進一步補充的規定。因此,在我國能夠成爲遺產的前提是該財產應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這一相關規定,公民由於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產的範圍,故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

非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權分配死亡賠償金

雖然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但是根據我國的民法原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立法精神和死亡人承擔的社會、家庭的責任,可以比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分配。由於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並無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範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以及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爲限。這裏所稱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也就是說,配偶作爲賠償權利人對該死亡賠償金享有請求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仍有部分人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司法實踐中,這種缺乏必需的法律要件的“夫妻”關係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同居關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以配偶身份申請死亡賠償請求權是無法律依據的;另外,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生前與另一方同居時取得的共同財產,故另一方也無權依據《繼承法》以繼承二人共同財產的名義取得該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


  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賠償金,一般就是員工可能因爲工傷等最後死亡了,所得的賠償金,當事人領不到一般就可以讓其家屬領取,遺產是人們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對於死亡的賠償金來說是不屬於這個範疇裏面的,所以就不屬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