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算遺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死亡賠償金算遺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死亡賠償金算遺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其內容是對權利人收入損失的賠償,性質是對死者的近親屬的財產損害賠償,它不屬於遺產範疇。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實質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喪失爲給付條件的,此時夫妻關係已經終結。一次性賠償家屬的全部費用,應當視爲物質損失和精神慰問的混合,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合理分割。分割前應扣除已經實際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剩餘部分公平合理地分割。

二、死亡賠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因爲車禍等意外死亡的,近親屬可以拿到一筆死亡賠償金的賠償,這筆錢的性質不是遺產,也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當然,對死亡賠償金的處理可以參考遺產的處理方式,由近親屬平均分割,適當照顧生活困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