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不支付子女撫養

離婚可以不支付子女撫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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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通常情況下,子女撫養費給付到其18週歲止,但如果子女出現了特殊的情況,如子女成年之後還在求學階段,沒有經濟收入的話,那麼此時父母需要繼續撫養子女。而要是父母不按照約定或法官的判決支付撫養費的話,則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