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合作協議

電力合作協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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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力施工合作協議的相關格式

電力施工合作協議: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和目前供電工程的進展情況,爲明確雙方在項目進展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條工程概況一、建設單位:二、工程名稱:。三、工程地點:。四、工程規模:本10kV配電工程範圍內全部工程,具體規模及內容詳見工程設計施工圖。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一、承包範圍:乙方負責本配電安裝工程項目全部工作內容。具體包括:用電項目的報裝、獲得供電方案的審批;工程設計及審批;工程設備材料的採購;聘用工程監理;管線預埋預設、施工安裝、系統調試、竣工驗收、接火送電等本工程有關的全部內容。二、承包方式:總承包。根據甲方提供的實際用電需求,乙方包報裝、包供電方案及審批、包設計及審批、包設備材料採購、包施工安裝、包竣工驗收送電;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進度。第三條工程工期一、本工程工期:本工程預計工期個工作日。二、開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條質量標準一、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電力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二、本工程項目的材料、設備、施工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要求,本工程所有管線預埋、設備安裝預埋必須達到相關標準規定。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驗收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爲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擔。第五條合同價款一、本項目合同價款以設計施工圖預算金額爲基礎,經雙方協商確定。最終合同價款待工程設計施工圖審覈完畢後,雙方根據工程設計施工圖預算確定合同金額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二、如遇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或其他要求增減項目或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量變化,應按變更內容據實調整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