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部合同簽訂

指揮部合同簽訂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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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合同簽訂主體

建設工程指揮部不能作爲簽訂合同的主體,因爲建設工程指揮部一般情況都是法人的項目管理部門,並不能作爲合同的主體。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而企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是經過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相應法律規定法律檔案(如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等)確定的活動範圍相一致,始於企業成立,終於企業消滅。

在確定主體資格時就存在風險,例如,企業是獨立的法人,還是法人的一個職能部門,又或是法人的下設的分支機構等?首先可以審查它的營業執照,若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那麼它就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若只有“營業執照”的字樣,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經濟和法律責任;若沒有營業執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個部門。以上就是指揮部合同簽訂主體的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