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衝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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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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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發票衝紅期限有限制嗎 什麼是發票衝紅

這個是有時間限制的,與取得的扣稅憑證需在180天內進行認證抵扣有關聯。
       注意,對於已經認證抵扣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爲折扣、貨物損壞等需要作進項轉出時,購貨方向購方國稅局申請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業務,然後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銷貨方憑此“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負數發票並交給購貨方,這個流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對開票方來說(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後有問題需要作廢的(防僞稅控開票系統不允許跨月作廢發票),就只有向國稅局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來開具負數發票進行衝賬。
       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後180天內購貨方既沒有認證抵扣,銷貨方也沒有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負數發票衝賬,那麼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業務了。
       上述問題發生後,處理會非常麻煩,需要由購貨方向購方國稅機關走“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流程進行處理,將需要抵扣的發票數據一層層向上傳遞給國稅總局進行比對,國稅總局比對透過後再將透過的行文發給各地基層稅務局,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半年以上是有的。  
參考檔案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50號 “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
參考檔案2:國稅函〔2009〕617號 “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透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以上是對機動車發票衝紅期限有限制嗎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