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責任劃分

人身傷害責任劃分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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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責任劃分

8歲小孩在民法上被視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其侵權行爲,應當有其法定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即一般是其父母。同時11歲的小孩被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對一些危險活動應當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具體到本案來看,11歲的小孩應當認識到這樣行爲的危險性,有一定的過錯。所以我認爲8雖小孩的父母承擔的責任相對小一些,不能完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