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請假期限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事故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出了工傷事故如何辦
出了工傷事故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知道,如果是因爲工傷導致無法上班的情況,停薪留職期間不能超過12個月,但是如果傷情特別嚴重可以特殊申請延長,最長的延長時間也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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