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得聯繫

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得聯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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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定金、違約金、預防款及賠償金的區別和聯繫

1、我公司在銷售代理合同中約定“各區域代理商在與公司建立商品代理合作關係時,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此處“保證金”是否屬於“定金”?
答:不屬於
2、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是否屬於‘定金“性質?
答:不屬於
3、“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否可以同時在合同予以約定,即若一方違約,除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外,是否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損失賠償金?(違約金數額已可彌補對方遭受的損失時)
答:可以同時約定,但在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纔可要求另行賠償損失。

4、合同中可否對不同事項約定多項違約金,如“產品購銷合同”中對延遲交貨期或標的物有瑕疵可否分別約定違約金?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