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間被徵收

土地承包期間被徵收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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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間被徵用補償款歸誰

你好,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屬於您家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對方所有,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透過協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於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穫期結束後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