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判決延長時間是多少

行政訴訟判決延長時間是多少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爲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行政訴訟判決延長時間是多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訴訟判決延長時間是多少
1、延長多長時間沒有具體規定。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2)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但能延長多長時間沒有具體規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第一審審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進階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進階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