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購房合同是否屬要約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只要滿足要約成立的條件就屬於要約,是邀約認購,這個時候只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第一步,等對方發出承諾以後,雙方針對要約認購的內容達成一致,合同成立。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購房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購房合同的內容包括以下這些:
1、開發商土地使用來源及商品房狀況:
包括您購買房屋位置、面積,是現房還是期房。
2、房價:
包括房屋單價、總價、稅費、面積差異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
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
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
包括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建築正常運轉承諾、質量爭議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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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
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
購房合同是可以屬要約的,只要其具備構成要約的條件,就屬於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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