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卅公租房轉租

杭卅公租房轉租
公租房可以轉租嗎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