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時間順序

遺囑時間順序
遺囑分時間順序嗎都有哪些規定?
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下列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非經公證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也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無效的情形: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