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警察執法拘留多久的

阻礙警察執法拘留多久的
阻礙警察執法拘留多久的
1、阻礙民警執法如果情節輕微的不會被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尚未構成犯罪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同時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民警的正常執法活動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遇到人民警察正在執法時,要積極予以配合,不能辱罵正在執法的警察。涉嫌妨礙公務罪的,刑事拘留最長37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