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理有哪些重要內容

人防工程是戰爭時期保證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程。雖然我們身處和平年代,但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必須始終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可是,如今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非常的困難,人防工程管理的責任很難落實,導致許多的人防工程出現管理難的問題。那麼,人防工程管理究竟有哪些重要內容呢?本站爲您解答。

人防工程管理有哪些重要內容

一、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據

爲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活動,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人防工程建設的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堅持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堅持長遠建築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堅持國家投資與社會籌資建設相結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量力而行,平戰結合,質量第一的原則。

三、人防工程的計劃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投資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全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不得在計劃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

四、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

1、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面所稱民用建築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按照規定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規定應建面積小於民用建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須按照應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所需造價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照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和挪用。 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准減免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和易地建設費,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按照規定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單列。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籌措,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並納入各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預算、結算,應當參照人民防空工程概(預)算定額。

3、 修建防空地下室選用的防護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度,建設單位在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應當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認可檔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驗收防空地下室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技術資料依法歸檔儲存,並將防空地下室納入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統計。由單位、個人投資建設或者連同地面建築整體購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時由投資者或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和使用,戰時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安排使用。

五、人防工程管理的處罰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經過小編簡短的介紹,也許你對“人防工程管理”有了一定的認識。人防工程無論是戰爭時代還是和平時期對大家的生命安全都有一定的保護作用,所以我國仍然需要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