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法醫鑑定不公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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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 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 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覈或重新 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 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2、 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 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 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 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