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探親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探親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1、《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爲以下幾種:(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