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探親假多少天新規定是怎樣的?

探親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是怎樣的?

1、探親假天數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爲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二十天。如果因爲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爲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爲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2、可以享受探親假的情形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探親假期間職員可以享受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並非是所有的職員都可以享受探親假,但若是職員滿足享受假期的規定,那麼在休假期間,單位需要正常給職員發放工資。職員若是發現自己的假期過少,或者是發現工資被扣了,可以投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