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要向誰討債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要向誰討債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要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爲已經送達。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