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合同的要約不能撤銷

哪些情況下合同的要約不能撤銷
哪些情況下合同的要約不能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例如:規定了“9月30日後價格時效”“3日內答覆”等等。
2、明示表達要約不可撤銷。例如:規定“我將保持要約中的各項條件不變”等。但在要約中僅僅規定“這是一個確定的要約”此時就不能認爲該項要約爲不可撤銷的要約,因爲要約本身即爲確定。
3、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一般來說,要約中要求受要約人以行爲做出承諾的,就可認定爲有理由認爲要約爲不可撤銷,如“款到即發貨”等。還有一併列條件就是,受要約人已經做了必要的準備,如“購買原材料”“辦理借貸籌備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