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付撫養費

一方拒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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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一方拒付撫養費怎麼辦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撫養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範,也是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就體現在其支付撫養費上,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律師提醒,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因此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此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爲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