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需要帶哪些東西

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需要帶哪些東西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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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好!你問的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的問題,一般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擔心婚後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透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透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爲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籤離婚協議書,是基於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透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