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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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帶什麼東西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二)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四)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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