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押金單子丟了如何辦

取保候審押金單子丟了如何辦
取保候審押金單子丟了如何辦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是繳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的,所以保證金繳納是由記錄的。取保候審的押金單子丟了,可以到辦理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查詢存根,取保候審結束後,一樣可以把保證金退回來。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在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時,保證金都會如數退還。可直接向辦案機關申請。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保證金退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