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回遷房簽訂買賣合同

與回遷房簽訂買賣合同
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一房多賣。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爲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買時一定要注意。


2、儘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爲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爲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般而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實踐中,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時,一定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3、必須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爲交房時間。


雖然回遷房很便宜,但是其房屋質量並沒有比商品房要好,水電等設備也要檢查好,以免存在安全隱患。買房都是要經過深思熟慮的,更何況是買回遷房。簽訂大圩回遷房合同要注意規定交房的時間,以免耽誤付款,還要覈實出賣人的身份資訊,覈查房屋是否登記在案,這樣才能夠保障人們買到安全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