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產假

甘肅產假
甘肅陪產假
您好,男人也有產假,一般是在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 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與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