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協商不成起訴離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