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勞動者依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和立即解除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上這些種懷情形用人單位都應支付勞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