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10級傷殘怎麼賠償,有哪些規定

工傷認定10級傷殘怎麼賠償,有哪些規定
工傷認定10級傷殘怎麼賠償,有哪些規定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傷亡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相關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爲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果當事人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經過了有關機構鑑定之後確定爲十級傷殘,那麼當事人肯定能夠獲得的賠償費用就包括了最基礎的醫療費用。還有住院期間的相關補充費用,如果當事人在這期間請了護工,那麼護理費用也需要賠償,如果當事人因爲這次工傷有了殘疾,那麼殘疾的相關契機輔助費用也需要賠償。
工傷認定10級傷殘怎麼賠償?
職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業業爲公司服務,但是在漫長的服務過程中總會有受到傷害的潛在風險,尤其是長期出差或從事高危行業同事。如果發生了此類情況,就需要進行個人工傷申請了,那麼個人工傷申請究竟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本文將爲您作出全面解答。一、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第
1、
3、
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二、申報工傷的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三、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一)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第十四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受傷害職工必須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排除認定工傷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後的職工應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的排除情形。四、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工傷申請的程序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 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瞭解了以上四點,您是不是對個人申請工傷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呢?感謝您本文,同時希望本文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