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協議存款

社保基金協議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一) 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二) 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爲償付被保險存款;


(三) 爲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援,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一)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 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償付存款。


所以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50萬以下全額賠付,而且超出部分也會在投保機構中得到賠償。因此大家不必太擔心這個問題,只要不是大規模的銀行集體倒閉,我們國家是有能力透過各種手段化解的,而且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也正日益完善,我們的銀行存款也是有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