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女方的房產離婚時歸誰《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的婚前財產;(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男方父親同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女方,那就是明確只贈與女方的,所以說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