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強制執行範圍

民事判決強制執行範圍
如何申請離婚判決強制執行

(一)離婚案件在哪裏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爲六個月。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 、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㈠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㈡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㈢ 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㈣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㈤ 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