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關係造成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承攬關係造成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承攬關係造成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給付報酬。對於承攬關係,定作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即定作人如果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沒有過失,則可以不承擔責任,反之則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此,當事人因不同的身份關係,所承擔的舉證責任和賠償責任都有很大的區別,對當事人的利益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條【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期限】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