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條件都是什麼

合同終止的條件都是什麼
合同終止的條件都是什麼
1、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
合同的主要債務已經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清償;
合同已經被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中一方當事人合法解除;
一方當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權,使合同的債務相互抵銷;
因爲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免除了債務人的債務,不需要追問債權人的動機;
債權與債務同歸於同一個人;
其他約定或者法定合同效力終止的情況。根據合同法,合同效力終止主要是指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消滅,這時候雙方當事人就會退出合同關係。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