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立案追溯情形是什麼

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立案追溯情形是什麼
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立案追溯情形是什麼
1.[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
2.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
(四)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五)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動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後,非法處置導致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流失的;
(六)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兩次以上,或者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本條規定的“重大動植物疫情”,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