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權政策1、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的,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原產權單位已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應補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向原產權單位交納; 3、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徵收稅費,但交易時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 4、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